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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未離職 雇主提前將其勞保退保 雇主賠償事故費用外 另處4倍罰鍰
【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月廿一日台北報導】為釐清勞工仍在職,雇主卻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提前予以退保的保險效力,勞委會修正勞保條例施行細則規定,未來企業將勞工勞保退保,其保險效力於雇主將退保申報表送交保險人或郵寄之當日24時停止,若勞工發生職災事故,原先勞保局賠償金額就由雇主自行支付,同時雇主還會被罰未繳納保費的4倍罰鍰;該規定將於11月實施。
勞委會勞保處長石發基強調,勞保加、退保採申報主義為原...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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