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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市雇主求才 須參與公、自辦徵才 須僱用需求人數40% 否則不核發證明
【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六月九日台北報導】為保障本國勞工權益,防止廠商因僱用外勞而使本勞就業受損,台北市政府勞工局針對求才企業,將要求至少參加公辦現場徵才以及自辦現場徵才各一場次,且自辦現場徵才面試地點須為台北市。此外,國內招募實際僱用人數至少須達需求人數的40%,否則將不予核發求才證明書。事業單位須留意,前述規定僅適用台北市的廠商,其他地區則應依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準。
勞工局就業服務處統計,重大...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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