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徵才廣告限定「性別」、「年齡」條件 恐涉及就業歧視 勞委會提醒雇主注意
【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五月十三日台北報導】景氣復甦,廠商缺工,台灣進入求才旺季,勞委會提醒,雇主在刊登或張貼徵才廣告時,有限定條件如「性別」、「年齡」、「五官」才可來應徵等文字,恐涉及就業歧視,求才廣告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內容時,依法將處以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。
勞委會指出,涉及「性別」、「年齡」等就業歧視的廣告文字很多,例如「限女性」、「徵洗碗阿姨」「女性優先適用」、「徵女作業員」...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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