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臨時工廠登記證 可申請3K外勞 工業局審核視同正式文件 具相同效力
【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九月卅日台北報導】工廠管理輔導法6月2日頒布施行,明定未登記工廠的輔導機制,於7年內,即民國106年6月2日前,免受相關罰則處分。由於現行有許多製造業因未經合法登記,無法取得工廠登記證,以致無法申請引進外勞,經濟部工業局在這次修正「審查製造業申請引進外勞作業要點」時,將臨時工廠登記證納入文件審核,與正式工廠登記證具有同等效力。
七年輔導期須完成登記
超過效期資格隨即消滅...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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