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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看護者死亡 雇主應協助轉換外勞 違法留用者 最重將處75萬元罰鍰
【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五月五日台北報導】近來發生多起被看護者死亡後,雇主卻繼續留用外籍看護工,勞委會提醒雇主,若被看護者身故,雇主應在法令規定期限內,協助外籍看護工辦理出境或轉換雇主等相關事宜,以免違法受罰。
勞委會指出,在核發給雇主的外籍看護工聘僱許可函上有載明,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時,若有被看護者身故時,應於事由發生日起30日內,向勞委會申請轉換雇主。
勞委會表示,通常被看護者...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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