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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安費帳單地址變更 雇主應主動通知 遲繳就安費 將罰未繳金額之一倍滯納金
【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五月三日台北報導】近來時有雇主因搬家或遷離原留住所,未向勞委會職訓局辦理就業安定費帳單地址變更,導致雇主未收到繳費單因而遲繳就安費;職訓局強調,雇主搬家等應主動通知,雇主若未依期限繳納就業安定費,最高將罰未繳就業安定費1倍之滯納金。
職訓局提醒,雇主如因出國、搬遷、租賃或買賣等原因,未居住在原帳單地址時,請儘速向該局辦理變更帳單地址,並於申請聘僱許可時,明確指定有效的帳單地址...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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