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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服務才收費 有意見10/28前提出 勞委會修法將取消預收仲介費
【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月廿二日台北報導】勞委會強調,有服務始有收費。繼仲介不得委託雇主代扣服務費之後,勞委會現又修法將取消預收仲介費制度,現制是仲介可預收最多3個月服務費,未來修法取消預收制,仲介需隔月才能收取上個月的服務費。
勞委會預告修正「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」第6條草案,對於公告內容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可於10月28日前,依所附意見表格向勞委會職業訓練局陳述意見,書面郵寄到台...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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