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滿60歲同一企業年資10年可自請退休
【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三月卅一日台北報導】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條文第53條,增列勞工自請退休要項,勞工年滿60歲,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10年以上。
由於先前將在適用勞基法單位的勞工強制退休年齡由60歲延後至65歲,造成部分選擇勞退舊制的勞工,若是不符合同一事業單位工作滿25年,或工作滿15年、年滿55歲的自請退休要件,就一定要年滿65歲才能退休,影響其權益;因此國民黨立委徐中雄提出修法,增列...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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