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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求才足額錄取 不予核發求才證明 有缺額需先徵詢備取勞工上班意願
【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二月廿五日台北報導】即日起,勞委會修正雇主聘僱外勞國內招募處理原則,對於國內招募已足額錄取者,將不予核發求才證明,如部分勞工離職或未報到,造成缺額,雇主須對「備取」勞工進行徵詢上班意願,最後經當地就服中心確認無爭議,仍有招募不足情形,才核發求才證明書。
勞委會表示,營造業於國內求才時,多是足額錄取,如廠商提出需求20人,就服中心會推介100人,廠商會足額正取20人,另備取20...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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