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幫傭與看護工未住滿183天 須繳稅 出境前應完稅 否將遭海關扣留補稅
【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二月九日台北報導】98年起,外籍幫傭與家庭看護工在臺居留未滿183天者,且薪資低於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.5倍以下,綜合所得稅薪資所得申報納稅之稅率為6%,若是居住滿183天,扣除免稅額是無需繳稅,不過仍需辦理申報動作,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強調,外傭期滿或解約出境前,未依規定辦理申報納稅者,致有欠繳稅款情事,依法將通知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不予辦理出國手續。
至於外勞在適用勞基法...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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