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雇主要求外勞從事許可以外工作 高市查獲23件 初犯者處3萬元罰鍰
【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二月十日台北報導】部分雇主不清楚法令規定,聘僱外籍看護工要求從事照護病人以外工作,如協助看顧店面、至他處照顧嬰孩等,高雄市勞工局提醒,引進外勞務必要依照勞委會核可事項指派工作,一旦違法,初犯者將處新台幣3萬元罰鍰,累犯者則加倍處罰。
根據統計,高雄市約有13,700多位藍領外勞,其國籍多印尼、菲律賓、泰國及越南,從事工作包含製造業、營造業、機構看護工、家庭看護、幫傭與船員等...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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