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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勞遞補未滿一年 須付足12個月薪資 說明書經法院公證生效 併同驗證文件申請
【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二月三日台北報導】基於保障外勞權益考量,各外勞輸出國對於雇主遞補案件,均設有工作時間的下限,一般而言,含遞補未滿1年,各外辦處均不受理驗證,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日前更將核可工作時間,延長至2年。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表示,雇主提供工作時間,含遞補未滿1年,原則上不受理,但雇主如檢附說明書,經過法院公證,保證給付薪資滿12個月,仍可受理。
日前泰辦處因應外勞當年度居留未滿183天...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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