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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年民營企業67人需聘用1%身障者 未足額聘僱 每月須繳差額人數代金
【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月二十日台北報導】立法院96年修正通過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」,98年7月起公私立機關進用身障者比例與門檻,均有調整,未來私人企業人數67人以上,至少需進用1%,且不得少於1人;未足額僱用身障者,雇主每個月依法需繳交差額代金,少僱用1名需付17,280元給當地勞工主管機關。
勞委會20日盛大舉行97年度「金展獎」頒獎典禮,獎勵進用身障員工績優之機關,共計有110個公私立機關...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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