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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辦處重申:膳宿費上限2,500元 如雇主超收 將退件不受理申請
【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六月十一日台北報導】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提醒雇主,收取膳宿費以每個月2,500元為限,超過此金額者,該處不予認證。為避免雇主及仲介業者重新補正所需耗費的行政資源,泰辦處提醒雇主留意這項規定,以免遭退件。
泰辦處近來發現,部份廠商依加班時數的多寡,區分不同膳宿費等級。僅領基本工資17,280元,雇主依規定收取2,500元膳宿費,加班超過一定時數,膳宿費自3,500元起跳,甚至有泰...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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