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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辦處:膳宿費以3,500元為上限 家庭類勞工未納勞基法 薪資15,840元
【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六月四日台北報導】印尼新版勞動契約中,對於工廠類、漁工、養護機構等業別,將膳宿費留白,由勞僱雙方協商。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提醒雇主,基於保障勞工權益的立場,金額仍不應超過3,500元,否則該處保有准駁與否的權利。至於家庭類勞工薪資,維持現行規定,以15,840元為標準。
目前其他外勞輸出國對於膳宿費仍採取管制措施,其中以菲律賓最為嚴格,雇主須免費提供膳宿,不得向菲勞收取費用。至...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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